
被告人王X曾有刑事犯罪前科,此次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犯罪金额达61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建议量刑区间较高,同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2014-2015年间,王X伙同他人组建网络公司,架设商城销售通讯充值卡,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提供接收、转移通道,构成共同犯罪。王X于2025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同案人员已全额退赃,被害人损失已获发还。福建厦门苏南彪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福建尚大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委托后开始为本案被告人王X进行辩护。
苏南彪律师具有法律硕士学位,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案件侦查阶段,凭借自己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理解,他迅速对王X的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考虑到王X具有自首情节,苏南彪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依据。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收集类似案例,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苏南彪律师进一步围绕事实与法律提出核心辩护观点。他指出王X当庭认罪认罚,有明确悔罪表现,愿意预缴罚金。同时,同案人已全额退赃,被害人损失全部挽回,社会危害显著降低。苏南彪律师曾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他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本案情节,依法主张从宽量刑。在与公诉机关沟通时,他有理有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为争取从轻处罚做努力。
到了审判阶段,苏南彪律师再次强调王X的自首情节以及其他从宽情节。他指出本案属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并从轻裁量。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论证,让法官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应有的量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苏南彪律师全部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改造、退赃挽损等从宽情节,依法大幅减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结合前罪已执行刑期,王X实际执行刑期仅1年,即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苏南彪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百件,包括不起诉、撤案、缓刑、较大幅度减刑的经典案例,他作为福建尚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其专业能力和辩护成果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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