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X月XX日凌晨,在一家电竞酒店里发生了。被告孙X,案发的时候还未满14周岁,在酒店408号房间内,把房间里的三块电脑主机显卡、三条内存条、三个CPU给盗走了。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孙X长时间没回来,就进房间检查,这才发现东西被盗,马上报了警。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被盗物品经过天津市XX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一共是44,850元。可因为孙X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还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以及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为了追回损失,就委托张书雯律师来代理,提起了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孙X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孙X某一起赔偿这44,850元的财产损失。可这二被告呢,经过法院依法公告传唤,都没到庭参加诉讼。
张书雯律师接到这个案子后,开始着手处理。张书雯律师系统地整理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张书雯律师这么做是为了清晰地构建起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与监护人责任之间的证据链条。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张书雯律师就紧紧抓住这条法律规定,结合整理好的证据来推进案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X盗窃酒店财物,造成了财产损失,他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孙X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法院确认了公安机关委托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所认定的损失金额44,850元,最后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酒店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孙X某承担。而且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也都由被告负担。
对比一下酒店最初的处境,当时他们特别担心损失追不回来,心里没底。但最终,通过张书雯律师的努力,他们的财产损失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了《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特殊规定,并且有效利用了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认定结论,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也推动案件顺利完成了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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