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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判决书显示,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万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分阶段的努力。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在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接着,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让检察机关采纳了不予批捕的意见。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从批捕阶段到审判阶段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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