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A因多种严重疾病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治疗,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经调解未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在这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本案的疑难之处在于,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大大增加了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而且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患方主张的30%责任比例及50,000元精神抚慰金也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同时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通常不获支持。
姚凤东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当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时,姚凤东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计算损失范围时,姚凤东律师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诉求被大幅核减。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等合计269,567.49元的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部分,法院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院方赔偿总额达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相比患方最初面临因未尸检、责任比例低等不利因素可能得不到赔偿的情况,这一结果有效保障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姚凤东律师在黑龙江地区办案经验,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姚凤东律师全面收集患者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重视司法鉴定的申请,它能为因果关系的认定提供关键依据。在应对对方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申请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此外,合理计算损失范围,准确区分各项费用,也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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