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4年,未成年人刘X的生活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通过“快手”APP结识了12周岁的胡X,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期间发生了两次性行为。9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刘X抓获,随后他被刑事拘留,之后虽变更为取保候审,但案件的走向仍让他和家人忧心忡忡。
这时,刘X及家属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黎芳律师执业7年,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她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
首先是证据收集工作。黎芳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刘X以及走访相关人员,收集到了关键证据。她发现刘X与胡X是自愿恋爱关系,两次发生性关系均系双方自愿,被害人陈述也明确表示自愿。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重要的事实依据。同时,她还向检察院提交了刘X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社区评价等材料,形成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以此证明刘X无社会危险性,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方针。
在庭审策略方面,黎芳律师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她第一时间锁定“两高”关于未成年人性犯罪处理的特殊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提出刘X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与胡X年龄相差不足两岁,且仅系恋爱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或严重心理创伤,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观点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外,黎芳律师还积极促成和解赔偿。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协调双方家属,面对被害人方情绪激烈的情况,通过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刘X及家属向胡X方赔偿9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谅解书,为不起诉奠定了事实基础。同时,她还申请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确保法定代理人到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程序全面落实,充分保障了刘X的程序权利。
最终,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认定刘X的行为属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成功为未成年人刘X避免了刑事案底对其前途的毁灭性影响,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共情为当事人守住权益底线,成为了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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