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张X经邻居介绍与被告段X相识,了解到“鑫嘉”大数据投资理财平台后自行注册。因不熟悉虚拟货币兑换操作,委托被告帮忙将人民币兑换成泰达币。2025年4月26日至6月22日,原告及案外人向被告转账179867元,被告按原告要求完成兑换,泰达币由原告自行管理控制。7月平台关停,原告以存在委托理财协议、被告未用于投资为由诉至法院。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黎芳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接受被告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黎芳律师凭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迅速厘清案件核心。她从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入手,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证明被告仅协助兑换泰达币,双方不存在委托理财关系,仅为委托代理购买虚拟货币的关系。黎芳律师有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熟悉本地司法尺度,能精准把握证据链关键节点,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黎芳律师娴熟运用政策法规,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应自行承担。她曾处理过多起各类纠纷案件,对相关法规的运用得心应手,这为被告的抗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此外,黎芳律师完整呈现证据链,提供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兑换操作记录,证明被告已按指示完成兑换义务,不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她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的执业准则,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虚拟货币投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949元,且其申请的财产保全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黎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处理此案,其多起经典胜诉案例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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