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张XX,曾有犯罪前科,先后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在XXXX年,他与“阿X”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X月,“阿X”称挣钱后要归还借款,因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表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方式转款。张XX未自行接收,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其向江西省上饶市XX区XX有限公司的猪肉款,并提供了该公司出纳翁X的个人银行账户。“阿X”先后三次共转入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有XX元分别为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被诈骗的资金。案发后,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张X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查明: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阿X”转入的款项中有部分是他人被诈骗的资金,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将转款用于归还猪肉款。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张XX在知晓“阿X”还款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将款项用于归还债务,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现有证据表明,张XX在与“阿X”的交易中,主要是按照“阿X”的要求提供账户用于转款,未自行接收转款。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公诉机关未对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特别强调。
法院认定:虽然张XX在整个事件中没有处于主导地位,但他的行为对于犯罪所得的转移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不能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和影响,不采纳辩护人关于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辩护意见。
第三,张XX的量刑情节如何考量?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XX系累犯,曾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案发后,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张XX自愿认罪认罚。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X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辩护人提出张XX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张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明知是来路不明的钱,一定不能参与转移或使用,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其次,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的情况,要及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理。最后,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结尾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张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的付文杰律师。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2021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处理本案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为被告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值得肯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法律人士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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