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并且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陈晓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涵盖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等多个方面。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比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丁XX、王XX等多人以公司名义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人,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在另一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非吸案件中,被告人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为从犯,考虑到他的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陈晓伟律师也积极为当事人辩护。在赞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村村民时某某、冯XX夫妇以维权为由多次阻挠施工,迫使公司汇款12万元。陈晓伟律师作为时某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予认可,提出本案实施过程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被告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犯罪行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虽然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律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权益。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王X、行XX等人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作为行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重点关注行XX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虽然最终行XX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律师的辩护工作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陈晓伟律师的价值在于,他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非吸案件中,他通过准确认定从犯、自首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在其他案件中,他也积极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类刑事案件的普遍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把握。陈晓伟律师的解决思路是,通过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认真阅卷,全面掌握证据材料,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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