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梓铭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在桐城市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与众不同的办案路径。
通常情况下,在交通肇事致四人死亡且肇事者负全部责任的案件里,辩护律师多会承认肇事者的主要过错,围绕着肇事者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常见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但在量刑建议幅度内尽量降低刑罚。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焦梓铭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提出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被告人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就此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在行驶途中为了避让四轮电动车造成后续事故,其主观过错相对较小。此外,还指出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强调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按照常规,类似这种交通肇事致四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案件,大概率会在公诉机关建议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
实际结果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虽然整体结果仍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但焦梓铭律师提出的多因性、刘X主观过错较小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被法院所考虑,在综合量刑时起到了一定作用。如法院考虑到刘X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以及刘X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这与焦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的多方面有利因素密切相关,和常规只强调常见情节的辩护相比,焦律师的辩护思路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更有利的量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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