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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福铁检刑诉(2014)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李XX犯倒卖车票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9日间,被告人李XX收集旅客身份信息并收取“手续费”,告知在重庆的被告人李XX,由其订票后将订单号告知李XX,再转告旅客。二人共同高价倒卖福州至重庆等地火车票48张,票面数额共计12147元。此案由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仔细审查全案证据。他发现被告人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苏湖城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承办近千件案件的经验,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近千件案件的实务积淀,判断这一情节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庭审时,苏湖城律师提出被告人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其作为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引用法条阐述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X、李XX共同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但对于苏湖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X、李XX犯倒卖车票罪,均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苏湖城律师曾获2019年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称号,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等媒体的专访报道,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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