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向内蒙古XX福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了50万的诚意金,获得XX福城A类金卡会员卡,本以为能享受7.5折选铺优惠购买商铺。可没想到,该项目因建设手续问题一直未能开工,我自2013年签订《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后,就一直要求公司返还诚意金。
在这个过程中,我的处境十分艰难。一审法院在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认定上出现错误,公司还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我咨询过一些人,但得到的答复都让我心里没底,我真的很担忧这50万就要打水漂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刘律师执业7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等领域。他还是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这些丰富的履历和社会职务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维权。
委托刘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在二审期间,刘律师在20XX年X月XX日组织我围绕上诉请求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这些聊天记录清晰地证明了我一直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这一关键证据的提交,为案件的走向起到了重要作用。刘律师还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指出《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中明确约定了退还诚意金时应连本带息(月利息1%)给予退还。
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清晰地阐述观点,据理力争。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法律条文的运用十分精准,让我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部分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同时变更判决公司以50万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向我支付从20XX年X月X0日起的利息,直至付清为止。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拿回了50万的诚意金,还争取到了合理的利息,弥补了我的损失。多亏了刘昊东律师的专业帮助,让我在这场艰难的维权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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