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来,叶X与龚X这对同学因民间借贷陷入了一场漫长的纠纷。2001年3月15日,经结算龚X向叶X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31424元,约定月利率2%。2004年12月15日,双方再次结算,龚X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295679.85元,约定按年利率18%计息。然而,龚X未按期还款,叶X于2020年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叶X的请求,但龚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借款本息进行了调整。龚X仍不服,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叶X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在证据收集方面,面对龚X主张最初仅借款40000元,后续均为利滚利的说法,冯从福律师巧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他要求龚X对其“40000元初始本金”的主张进行举证,而龚X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最终,法院据此驳回了龚X的核心抗辩,维持了131424元作为结算后本金的认定。
在庭审策略上,冯从福律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复利保护及本息总额上限的规定。当法院依职权将复利超限部分调减时,他能够准确预判结果,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避免过度上诉增加诉累。同时,在再审中,面对对方申请再审并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复杂局面,他沉着应对,清晰梳理二十余年借贷流水,向法庭呈现完整事实链。
另外,在处理已偿还的16000元利息款问题上,冯从福律师主动承认对己方不利事实。他指出一、二审均遗漏了龚X已偿还的16000元利息未扣除,同意在再审中予以扣减。这种诚信诉讼的态度,赢得了法院的信任,也避免了对方就此另行主张导致程序拖延。
最终,再审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第二项为:龚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利息。虽然扣除了16000元,但整体上维持了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较高利息标准,远优于龚X主张的以4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着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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