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如何收集有力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是律师面临的关键问题。盛春龙律师在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判决的重要依据,所以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至关重要。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那是最直接的证明。若实在无法举证,他会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以此作为一种间接的证据补充。其目的是让法官全面了解双方感情状况,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需要多方面的材料支撑。比如,收集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这些可以证明原告在一定时间内有在外居住的事实。同时,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也能作为辅助证据,进一步证明原告在外居住的时长。通过这些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
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这一步尤为重要。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因素。所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能增加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
接下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法展开工作。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没有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但原告详细陈述了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以此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另外,也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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