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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凌灿伟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一个诈骗案中,被告人A、B、C三人以“租车后伪造证件质押借款”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数万元,属于跨区域、多次作案的复杂共同犯罪。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A的一审辩护人。他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判决的重任,全面阅卷,细致梳理三被告人地位、分工、分赃及参与程度,精准区分组织策划者与积极参与者。针对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提出坦白从宽意见;协助退缴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依法采纳律师关于共同犯罪地位、坦白认罪、退赃退赔等辩护观点,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数额巨大”法定刑区间内实现显著从轻。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份承诺促使凌灿伟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A因日常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持械将被害人打伤构成轻伤一级。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发起因、过程及主观心态,同步梳理全案证据,固定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态度。他积极牵头搭建沟通桥梁,协调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合理赔偿方案,协助足额支付赔偿款,促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书面谅解。庭审中,结合多重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完整辩护意见。法院全面采纳辩护观点,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事人未被实际收监执行。
凌灿伟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众多案件中,他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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