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次委托:诈骗罪辩护获不起诉
2022年,一起因车辆指标租赁引发的诈骗指控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被不起诉人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认定,2021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某区普洛斯物流园,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郑某,为王某虚构了“李某飞”的身份,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诱骗被害人张某签订车辆指标租赁协议,并骗取张某转账人民币47000元。
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郑某的辩护人。他是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也是该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10余年的他,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大庆律师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当事人,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他指出,认定郑某构成诈骗罪的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特别是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虚假指标进行诈骗而参与其中的事实不清。刘大庆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论证了郑某可能并不具备与王某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或者即便参与,其行为性质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符。他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强调若指控郑某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而现有证据显然未能达到该标准。在刘大庆律师的努力下,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22年4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再次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最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刘大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于郑某是否明知王某利用假指标诈骗而参与的事实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了对郑某不起诉的决定。
六年间隔:信任沉淀待新案
在郑某的案件结束后的六年时间里,刘大庆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继续发光发热。他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担任着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还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他所在的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至今已40余年,有数十位政法教授组成的律师团队,与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保有常年合作。而曾经的当事人郑某,也一直关注着刘大庆律师的动态,对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十分认可。
二次委托:大额诈骗案再获成功
2028年,当事人陈女士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立案侦查。控方指控,陈女士于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帮助被害人唐女士购买房产为由,骗取唐女士人民币共计86万元。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若罪名成立,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陈女士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想起了六年前刘大庆律师为郑某成功辩护的事情,于是委托刘大庆律师团队担任其辩护人。
刘大庆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面对控方移送的卷宗,他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且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大庆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紧紧抓住了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他的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关键证据支持,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足以证明陈女士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施了诈骗行为。由于辩护律师的有效抗辩,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试图补强证据。即便在案情复杂、审查期限延长的情况下,刘大庆律师始终坚持“疑罪从无”的辩护立场,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深入的沟通与交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长达数月的拉锯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刘大庆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虽然公安机关移送了起诉,但认定陈女士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陈女士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罪,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人身自由得以恢复,名誉得以保全。
后来,陈女士对朋友说,选刑事辩护律师,就选像刘大庆律师这样能抓住关键,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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