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众多;建筑工程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合同纠纷领域承办案件达500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50%;在交通事故和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
杨子兴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建筑工程领域,他熟悉工程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合同纠纷中,对于买卖合同等类型案件,他能准确分析合同条款,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婚姻纠纷里,他也展现出出色的调解和诉讼能力。
下面以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展现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极为焦虑,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全过程、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杨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并在法庭提出多项针对性辩护意见。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次,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庭审对指控无异议。再者,张某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最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良好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缓刑监管条件。同时,杨律师引导张某退赃退赔,将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其提前预缴罚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全部采纳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情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对于类似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依法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律师精准把握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能为当事人构建完整辩护体系。积极推动当事人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实际行动,可体现悔罪诚意,增加缓刑适用可能性。专业律师在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充分论证,能提高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几率。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刑事案件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惩处的同时,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律师的专业介入,能帮助当事人清晰认识法律后果,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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