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陈X是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而XXD公司原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XX年XX月,XXD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到了20XX年8月,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来,XXD公司子公司在2017-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业务合同、虚构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这导致XXD公司披露的2017-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陈X在相关年度报告发布后买入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让他遭受损失,于是起诉了XXD公司、12名董监高以及为其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陈X找到徐晓律师的时候,心里特别没底。看着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他整天愁眉苦脸,晚上也睡不好觉,担心这损失就这么打水漂了。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团队介入后,做了大量的检索、查阅和分析工作。他们发现XXD公司赔偿能力明显不足,于是决定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以及审计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增加判决后执行获赔的可能性。由于自然人被告人数众多、职务不同、参与度和在职时间也不同,团队需要综合考虑各自然人被告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举证。
徐晓律师团队通过对XXD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至今的大量公告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对应年份中可能对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责任的相关董监高和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了18名董监高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对于各被告的具体责任问题,团队也提出了详细的意见。比如被告柯XX在2009-2021年期间担任XXD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对三个年报签字保证却存在虚假陈述,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柯XX组织安排财务造假,被告柯XX未勤勉尽责等,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郑X、赵X等多人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
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认定本案所涉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损失出具核算报告,并在核算结果的基础上酌定扣除了10%的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最终判决XXD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判决18名董监高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
陈X原本担心就算胜诉了,XXD公司也没能力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让他松了一口气,这么多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己获赔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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