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务工人员唐XX为了赚点外快,在心里清楚协助转移的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微信号提供给别人用,通过抢红包的方式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一共转了22400元,他自己从中获利210元。后来案发,唐XX主动到案,还部分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唐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完成剩余退赔、退出违法所得后可适用缓刑一年。唐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为自己辩护。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唐XX明知是犯罪所得还予以转移,转移资金达22400元,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完成剩余退赔等条件后可适用缓刑一年。
黄昊镔律师这边,代表唐XX认可公诉机关对罪名和犯罪事实的指控,但重点强调唐XX存在诸多从轻情节,希望法院能采纳缓刑建议,让唐XX得到非监禁刑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有唐XX主动到案的记录,这能证明他有自首情节;还有退赔凭据和谅解书,说明唐XX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证据成了案件的转折点,有力地支持了黄昊镔律师为唐XX争取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唐XX确实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过,他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首先,唐XX有自首情节,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其次,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再者,唐XX在转移犯罪所得的行为中仅提供微信号、协助接收转移资金,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处罚。另外,他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且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明确。综合这些情节,法院认为唐XX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黄昊镔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一旦涉及刑事案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这些行为对量刑是有很大好处的。要是不小心陷入类似的法律困境,千万别逃避,要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理。
结尾
这个案子中,唐XX本可能面临实刑处罚,最终却成功争取到了缓刑,这个结果无疑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黄昊镔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了五百余起案件。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本案时,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聚焦缓刑适用核心,全面挖掘唐XX的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缓刑辩护逻辑。正是这种专业和执着,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成功推动法院采纳缓刑建议,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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