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先生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他实际所有的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路边电线杆及水泥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窦先生也受伤。事故发生后,薛先生向XX公司申请保险理赔,然而XX公司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薛先生遂将XX公司诉至法院。
在这个关键时刻,薛先生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XX公司对薛先生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李娟娟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协助选定了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XX公司仍认为评估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并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还当庭申请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敏锐地抓住了XX公司申请的不合理之处,指出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并未一并提出因果关系鉴定,且在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过程中派人参与亦未提出相关鉴定,其再次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对XX公司的该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在施救费和医疗费方面,李娟娟律师也为薛先生据理力争。XX公司认为施救费过高,但李娟娟律师提交了天津市XX公司出具的施救费发票,有力地证明了薛先生花费的施救费金额;对于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李娟娟律师指出XX公司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薛先生的施救费和医疗费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车辆损失、施救费、医疗费合计316241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凭借一审时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庭审策略,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原判。最终,薛先生获得了全额赔偿。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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