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人眼中,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赢得官司。但实际上,真正优秀的律师更注重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实质正义,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的金银兰律师便是如此。
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原告梁XX原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2022年4月,公司全体股东与何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梁XX应得转让款x万元。工商变更后,何XX仅支付部分款项。梁XX起诉索要余款,一审却以其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此时,金银兰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梁XX上诉。她深知,股权转让纠纷中,工商登记信息、股权转让协议是认定股东资格和转让事实的基础证据。于是,她在二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证明了协议的完整性和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同时,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虽然胜诉了,但这场官司让双方都疲惫不堪。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卜XX与被告豆某某婚后常因琐事争吵,被告有赌博酗酒恶习,双方自2019年开始分居。2023年2月,卜XX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判决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无任何改善。卜XX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处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金银兰律师准确把握了《民法典》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新规定。以此为核心法律依据,结合双方长期分居、关系未改善的事实,有力论证了感情破裂。同时,从子女生活现状、性别需求、本人意愿等角度,提出了“子女各抚养一个、抚养费互不承担”的合理方案,被法院采纳。最终,案件调解结案,各方都比较满意。
金银兰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重要的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痛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热忱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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