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彭小伟律师正坐在办公桌前,仔细地翻阅着一份卷宗。这份卷宗是关于王XX贩卖毒品罪一案,里面密密麻麻记录着案件的各种细节和证据。
彭小伟律师的关键动作是对卷宗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梳理。他一页一页地查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在查看过程中,他会在重要的内容旁边做标记,同时还会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自己的思考和疑问。
细节判断依据在于,他发现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毒品犯罪,主要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协助驾车接送,未主动组织、联系买家,在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2023年10月,王XX参与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X弹,涉案行为共4起,主要负责收款、接送等辅助工作,个人仅获利200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还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获利极低,也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
这些细节推动了案件的进展。彭小伟律师凭借这些事实,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获利极低;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彭小伟律师执业证号为14206201510570982,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对王XX从轻处罚,最终量刑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XX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决王X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实际量刑轻于公诉机关建议)。
随后,彭小伟律师又接手了王XX涉赌案。在办公室里,他再次投入到紧张的阅卷工作中。这次的卷宗涉及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三项罪名指控,情况更为复杂。
彭小伟律师的关键动作依然是深入阅卷,分析每一项指控的证据和细节。他仔细对比各项罪名的构成要件,寻找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细节判断依据是,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赌场资金周转,并协助索要非法赌债,因法律意识淡薄卷入多行为链条。公诉机关指控王XX构成开设赌场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三罪并罚。但彭小伟律师发现,王XX无交易牟利故意,行为目的仅为追索非法债务,应评价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中,不单独定罪;而且王XX在开设赌场中仅提供资金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王XX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基于这些细节,彭小伟律师提出关键辩护观点。他严谨论证强迫交易罪不成立,明确王XX系从犯,强调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在这个过程中,彭小伟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案件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关于“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意见,依法驳回该项指控;认定王XX在开设赌场罪中系从犯,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两罪定罪量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交易罪不成立,予以驳回;被告人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彭小伟律师同样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他都全程参与。他先是全面梳理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
彭小伟律师发现,杨XX法律意识淡薄,受网络人员利诱,为赚取少量报酬参与资金转移活动,未意识到已触犯刑法。2024年9月,杨XX伙同他人在湖北省某小区,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借用被害人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共计133521元,个人获利3000元。杨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诉讼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退赔全部涉案资金,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
基于这些细节,彭小伟律师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情节,提出缓刑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系统阐述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理由,明确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观点,依法对杨XX作出缓刑判决。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量其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杨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彭小伟律师长期坚持以对案件细节的精准研判和对证据的严谨分析来推进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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