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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济宁,一位被公安机关指控挪用资金一千多万元的当事人,最终却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处理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经验丰富的刘茂峥律师,来自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刘茂峥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了此案。当时,公安机关指控化名张X的当事人,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开启了全面且细致的工作。他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在这个过程中,他侧重于证据链整理,发现本案存在诸多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而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刘茂峥律师长期认为,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对资金性质和流向的准确认定是高频漏洞。基于此,他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得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的案件实现了无罪化处理,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长期处理经济犯罪类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规范操作,保留好相关资金流向的证据,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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