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李X与被告吴X系同学关系。2021年5月,吴X邀李X出资参与“莆炎高速办公家具投资项目”,李X转账30万元;2021年12月,吴X又邀其投资“电力设备光伏供货项目”,李X再转15万元。自2022年8月起,李X要求吴X提供项目协议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遭拒,遂要求返还投资款,吴X拒绝。李X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于2022年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案件处理中,其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从稀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等,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将“投资风险”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一方。
冯从福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在本案中,面对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的客观困难,他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导致举证不能,法院直接采纳了原告的主张。
诉讼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冯从福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其设计的诉讼请求务实,本金45万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返还原告李X款项4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冯从福律师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获主流媒体认可,以专业与责任赢得业界及客户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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