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依约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被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原告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周爱荣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法院最终采纳其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此案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周爱荣同样表现卓越。2020年4月,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转移举证责任;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进行抗辩;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质量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等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位某与被告杨某系朋友关系,杨某向位某借款并要求将部分款项转入被告王某的银行卡。借款到期未还,原告要求王某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代理被告王某,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某仅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使用款项,与原告无借贷合意。同时说明出借银行账户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某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法院最终判决仅由杨某偿还借款本息,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高效的办案节奏与真诚的服务态度,收获了客户的满分口碑。她荣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在南京法律行业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与行业话语权。多年来,她累计代理案件数百起,为个人及多家企业化解法律难题、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同时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用坚守与专业践行着“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