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铝板案辩护
质证环节,公诉机关指控某当事人邵某盗窃工地铝板,价值9223元,有坦白、退赃、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吴正波律师就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承办案件200余件。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预缴罚金3000元,展示积极悔罪态度。庭审辩论阶段,吴正波律师指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赃款、铝板,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官认真倾听,查看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多次入户盗窃案辩护
法庭询问阶段,公诉机关指控某当事人陈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陈某为从犯的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重点强化陈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并预缴罚金,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还提交陈某家庭困难、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辩论时,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官仔细审查证据和相关材料。法院最终认定陈某构成盗窃罪,但因其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合同诈骗案辩护
举证环节,公诉机关指控某当事人罗某等三人合伙设局合同诈骗,骗取被害人财物150000元,三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庭审辩论阶段,吴正波律师为罗某辩护,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强调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情节,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结合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进行论证。法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查看证据。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多项荣誉,还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他一贯追求公平、正义,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这几起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从宽情节,通过有效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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