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有一起原告许X与被告卢X的欠款纠纷案件。
许X和卢X是朋友关系。20XX年X月XX日,卢X找到许X,称急需资金周转,向许X借了8.9万元,并承诺在20XX年X月XX日之前还清,还当场写下借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许X多次向卢X催要借款,卢X却拒不还款。许X接到这种朋友赖账的情况,心里别提多着急了,吃不好睡不好,担心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后来,许X委托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来处理这个案子。黄蓉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研究了许X提供的借条等证据。在这个案子里,借条是关键证据,黄蓉律师对借条上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她发现借条清晰地记载了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重要信息,这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黄蓉律师还准备了详细的代理词,核心逻辑就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说明卢X确实存在欠款事实,且到期未还,许X有权要求卢X偿还欠款及利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卢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黄蓉律师依然按照法律程序,向法庭清晰地阐述了许X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曾荣获2017-2018年度“全市12348话务平台值班工作优秀律师”称号,还在2023扬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中,研发的产品获得金奖。
最终,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卢X欠许X8.9万元有欠条为证,予以认定。关于利息,许X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卢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许X偿还欠款本金8.9万元及并支付利息(以8.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026元,减半收取1013元,保全费910元,合计19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许X原本担心这8.9万要不回来,没想到在黄蓉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拿回了本金,还能获得相应利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借条这个关键证据和黄蓉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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