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为未成年人原告B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艺术培训合同,支付两万余元购买八十次课程。原告B完成部分课程后,被告A于2022年11月停止教学、关闭门店,且拒绝退还剩余四十一课次的一万余元费用。这使得原告不仅无法让孩子继续接受培训,还损失了一大笔资金。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处理此案。
杨稳定律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目前正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她了解到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将总公司纳入被告范围。杨稳定律师曾担任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这一经历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更准确地把握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问题。她向法院主张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公平计算剩余课次对应费用,金额合理、依据充分。她还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以弥补原告长期无法使用课程、资金被占用的损失。杨稳定律师在处理多起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在证据薄弱、事实争议大的案件中突破难点,在此次案件中,她从细节入手,梳理关键事实,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被告A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被告B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分公司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及利息,总公司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是高级企业合规师,现任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以来,她以扎实法学功底、丰富庭审经验与高度责任心,为数千位当事人与数十家企业提供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她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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