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陷入了一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案件中。王XX应同案被告唐X的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了虚开的发票,包括37张增值税专票和1张普票,价税合计高达484.87万元。一审虽然进行了审理,但王XX面临着可能被实刑关押的风险。周围的人都觉得这案子基本没胜算,再加上涉及金额巨大,王XX一家人整日忧心忡忡,无助感充斥着整个家庭。
在四处打听后,我们找到了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的张丹华律师。张律师执业证号为14212202211492125,服务地区主要是湖北咸宁(核心赤壁),联系地址在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体育馆路花院上城(高铁北站)27-28-29号商铺。他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对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这让我们眼前一亮,觉得找到了救星。
委托张丹华律师后,张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在一个炎热的午后,张律师前往税务机关,仔细收集王XX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相关凭证,如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等。这一动作至关重要,成功切断了对方“国家损失”的指控。我们看到张律师在税务机关的档案室里,一份份地翻找资料,汗水湿透了他的衬衫都顾不上擦。之后,张律师又多次前往看守所与王XX沟通,锁定其“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了非法牟利目的。有一次去看守所沟通回来,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但张律师没有丝毫疲倦,立刻整理相关的证据和说辞。同时,张律师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为基础,积极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并推动完成审前社会调查,激活了缓刑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王XX因虚开增值税专票罪被判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被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对王XX来说,这个结果意味着他成功避免了羁押,能够回归正常的生活,陪伴家人,重新开始。张丹华律师用他的专业和专心,为委托人带来了新的希望,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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