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长期从事饲料销售业务的龚XX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自然人蓝X与胡X夫妻二人拖欠其饲料货款。早在2018年12月31日,经双方结算,蓝X与胡X确认尚欠龚XX饲料货款377749元,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逾期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还自愿承担龚XX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然而还款计划签订后,蓝X与胡X仅偿还55000元,剩余322749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更意外的是,龚XX在调取二人身份信息时得知他们已相继去世。
曾惠媛律师接受龚XX委托后,凭借在法院工作时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积累的经验,迅速协助龚XX整理《还款计划书》、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以蓝X、胡X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子胡XX、其女胡XX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剩余货款、利息及律师费。
曾惠媛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系统的法学教育让她有着扎实的民法、商法理论基础。在这个案件中,她精准地把握了《还款计划书》在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关键作用。诉讼过程中,龚XX自愿撤回对胡XX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XX与蓝X、胡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还款计划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蓝X、胡X欠322749元货款未付的事实。对于利息,因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过高,且龚XX未举证证明除银行利息外的其他实际损失,法院酌情调整为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即4.35%)计付。
关于律师费,《还款计划书》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且龚XX已提供充分证据佐证,该项诉请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胡XX作为蓝X、胡X的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龚XX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胡XX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货款322749元、利息及律师费8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除了这起饲料货款纠纷案件,曾惠媛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在原告曹X与被告秦X及第三人岳X的赠与合同纠纷中,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曹X于2025年7月21日提交撤诉申请,法院审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在原告龚X与被告梁X、某二手车有限公司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曾惠媛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购车款、交强险费用、赔偿款合计69300元,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曾惠媛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行政以及民商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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