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有一位名叫杨海娇的律师,她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案中,19年毛X某委托邹X非法兑换韩币,钱款转入刘XX账户,兑换失败后刘XX出具欠条但未足额还款。一审判决邹X还款、刘XX连带,邹X不服上诉并委托杨海娇律师代理。杨律师提出案涉款项实际由刘XX收取、支配,邹X未获益;刘XX出具欠条构成独立债务承担,邹X并非债务人;邹X仅为介绍/中介角色,不承担返还责任;一审混淆法律关系,同案不同判等核心上诉观点。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其代理意见,改判刘XX独自返还费用,邹X不承担还款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刘XX负担。
抚养费纠纷一审案中,原告王XX系被告王XX与法定代理人黄XX的非婚生女,双方曾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后因探视权问题男方停止支付。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拖欠抚养费,男方委托杨海娇律师应诉。杨律师核实男方已为孩子购买保险并交付理赔款,审查孩子实际生活、医疗支出,提出探视权与抚养费关联履行的调解思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支付19年9月到25年4月抚养费仅50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55000元),自25年5月起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明确男方合法探视权。
王X涉嫌诈骗罪案里,201x年至202x年,王X加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超30日,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X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怀孕且需抚养幼子、社区矫正评估符合缓刑条件等多重特殊情节。王X委托杨海娇律师担任辩护人,杨律师围绕这些核心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该观点,王X成为本案十名被告人中唯一获得缓刑的被告人。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XX系保险公司业务员,投保后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理赔遭拒。张XX委托杨海娇律师代为出庭辩护。杨律师针对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需持证的机动车、免责条款是否适用、理赔金额如何计算等争议焦点进行辩护。法院认定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机动车”,免责条款对原告不生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费用,驳回原告过高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杨海娇律师在这些案件中,认真阅卷、细致取证、按时开庭、如实告知当事人情况,用专业能力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她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等领域,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亲力亲为,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结尾:杨海娇律师初始执业年限为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以及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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