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是一起性质敏感、量刑极重的性侵未成年人(幼女)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阅卷、梳理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从事实、证据、主观认知、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谅解、前科评价、量刑平衡等多个维度制定精细化辩护策略。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充分考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主观认知存在合理误区、双方系网恋关系交往过程具有自愿成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及家属书面谅解等因素,但最终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未达到律师预期进一步降低量刑的结果。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余贤龙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比如,在论证被告人主观并非“明知幼女”时,所提供的聊天记录虽能体现被害人有年龄表述,但没有足够紧密地关联到被告人产生认知偏差的具体过程。在对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质证时,部分证据虽进行了抗辩,但缺乏与减轻被告人罪责的强关联性,导致在量刑上未能进一步突破。同时,在提交被告人认罪认罚和取得谅解的证据时,没有充分说明这些情节与降低量刑之间的紧密关联,使得法官在综合考量时,未能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轻。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余贤龙律师在办理类似刑事案件时,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收集和整理证据阶段,会详细分析每一份证据与辩护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对于关联性不强的证据进行补充或替换。在,会提前准备好证据与减轻罪责之间的关联说明,向法庭清晰阐述每一份证据对量刑的影响。同时,对于认罪认罚、谅解等情节,会详细制作关联说明材料,明确指出这些情节如何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而为降低量刑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余贤龙律师运用了调整后的做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关联性核查。对于能够证明被告人主观认知存在偏差的证据,进一步深挖其关联性,详细说明证据如何体现被告人的认知情况。在庭审质证时,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每一份证据与降低量刑的关联。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下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取得了比之前案件更好的结果,证明了调整后的做法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提高了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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