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商家收款后跑路失联的情况,无疑是一场噩梦。本案中的原告黄X就不幸遇到了这样的困境。2024年6月25日,黄X与被告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支付了15万余元用于定制柜类产品。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时间,第一批柜子未到货,店铺也已关闭,经营者失联。黄X报警后,经营者表示无力继续经营且无法还款。
面对这一棘手的局面,黄X委托了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这是他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的优势。凭借这一优势,他能够迅速精准地梳理案件焦点,为案件的解决制定有效的策略。
在过往的工作中,龚傲冬律师承办过多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在那些案件中,他同样凭借专业能力,深入挖掘证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例如在某合同纠纷中,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模糊的证据,他通过细致入微的分析,成功找到了关键证据,帮助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胜诉,追回了款项。
回到本案,龚傲冬律师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诉讼。首先,他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以被告迟延履行且明确表示无法履行为由,成功主张解除合同。其次,他全力固定证据链,收集整理了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证明原告付款事实和被告违约情况,为法院支持返还款项奠定了坚实基础。再者,他积极争取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弥补了原告的实际损失。最后,虽然对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请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将品牌方列为共同被告,为后续可能的追偿保留了渠道。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15.2万余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龚傲冬律师用专业和负责,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艰难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践行了他“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让消费者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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