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起诉书中,记录着胡某帮信罪案的诸多细节。20年10月11日,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该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336.00元,其中有1000.00元涉及电信诈骗案。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
凌泽阳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梳理了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汇款凭证、交易明细表等在内的大量书证,从中寻找对胡某有利的细节。他还对证人姚的证言进行分析,核实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同时,凌泽阳积极与胡某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辩护做准备。
庭审中,法官询问证据细节时,凌泽阳律师沉着应对。他指出胡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给另案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这些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胡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依法没收。
另一起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20年8月2日至6日期间,他在宁夏银川市和内蒙古赤峰市等地拿取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8月6日拿取张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
凌泽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分析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发现林某存在从犯、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庭审中,他充分阐述这些情节,为林某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在卿某盗窃罪案中,20年11月27日中午,卿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合川区盗走被害人周的电瓶车和手机,经认定价值分别为2225元和800元。20年12月3日,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
凌泽阳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他梳理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在内的各类证据,发现卿某具有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他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卿某不起诉。
还有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张、陈、苏、蔡X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钱款。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蔡X34.5万元。
凌泽阳律师与刘律师共同为陈辩护。他们对案件证据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研判,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在长达三年的辩护过程中,他们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检索,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最终,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450万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5.5万元;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5万元。
凌泽阳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五载有余,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他始终坚持“精细化辩护”理念,通过对多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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