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和被告SX在20XX年经人介绍相识,还先后两次登记结婚,20XX年X月有了儿子XX1。可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两人关系闹僵了。20XX年X月,原告XX把被告SX告上了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五项诉求:要解除婚姻关系,让婚生子跟自己生活,还让被告每月给XXXX元抚养费;要分割被告名下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这房子暂计XX万元;让被告承担XX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最后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SX当时那叫一个着急,自己明明被原告提出的这些诉求压得喘不过气,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赶紧委托了沈玉玮律师来应诉。被告SX说自己同意离婚,但想要婚生子的抚养权,还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同时,他否认原告说的房产归自己所有,也不承认原告说的XX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觉得这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不该承担。另外,他还指出原告从20XX年X月起就没尽抚养义务,要求原告补偿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就开始行动了。他全面梳理了双方婚姻存续的情况、子女抚养的现状,还有财产债务的相关事实。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原告无依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的辩护思路。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沈律师抓住婚生子XX1自出生后一直跟被告SX生活这个关键事实,强调从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孩子跟着被告更有利于成长。对于原告提出的亲子关系鉴定,沈律师指出原告没证据,被告也不同意,这主张没事实依据。
针对原告要分割被告名下安置房的诉求,沈律师拿出证据,证明这房子实际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不是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没证据证明房子归被告,分割诉求不成立。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XX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沈律师指出被告根本不知道这笔债务,也没签字,原告又没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不用承担。
沈律师还提出,原告从20XX年X月起就没尽抚养义务,要求原告补偿这段时间的抚养费,要是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得按标准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沈律师把这些辩护意见有条理地举证和说理,针对原告的诉求一一驳斥,形成了完整的辩护体系。
最后,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了沈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准予原告XX和被告SX离婚;婚生子XX1跟被告SX生活,原告XX每月给生活费XXX元,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两人各承担一半,费用每年X月X日前付清,直到孩子满十八岁;因为双方都没证据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原告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诉求不处理,驳回了相关诉求;案件受理费XX元,原被告各负担XX元。
一开始,被告SX面临原告的多项诉求,心里没底,担心失去孩子抚养权,还要承担不合理的债务和财产分割。但在沈玉玮律师的努力下,被告成功争取到了婚生子的抚养权,原告的不合理诉求也被驳回。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从各个方面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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