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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X月XX日,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正在开庭审理。被告方提出“原告未依约付款”“多次变更方案”“私自退项不再享受优惠”等抗辩理由,气氛一度紧张。原告委托的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福,不慌不忙地从卷宗中拿出关键证据进行反驳。
这起纠纷中,原告赵xx与被告宁波XX公司于2023年X月XX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158000元。原告依约支付了部分装修款,但被告后来失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杨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处理过近百起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接案后,杨福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被告设计师发送的《装修工程业主变更单(退)》,该单记载退项29项,费用合计57881.02元,以此成功证明未完工部分的价值。针对原告主张的现金支付美缝费用1800元、地砖费用1500元,他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印证,说服法院予以认定。对于被告的多项抗辩,他逐一进行有力反驳。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均无继续履行意愿,确认《房屋装修合同》解除。根据退项单认定工程造价为100118.98元,原告已付工程款124600元,被告应返还24481.02元。被告未按承诺完工,应承担延期费4650元。石X当庭表示自愿承担支付责任,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宁波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退款及延期费合计29131.02元,石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咨询中,杨福律师同样认真负责。他仔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迅速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信息,并开始分析可能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展现出专业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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