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兢兢业业工作11年,却面临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拒不退还风险抵押金,也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困境。多次沟通无果后,当事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委托了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的李星星律师。
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件,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占比约50%。他还担任湖北野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北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在2024年1月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2025年11月荣获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
接受委托后,李星星律师全面梳理了11年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在庭审中,面对央企单位提出的多项抗辩,如仅认可小额欠薪、以项目停工为由拒发绩效、主张综合工时制不支付加班费、称年休假已过时效、风险抵押金属于投资性质、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争议等,李星星律师逐一针对性抗辩。他指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单位长期欠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全额退还;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清楚,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在仲裁时效内,应予支持;经单位平台审批的报销款属于履职必要费用,应当支付。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当事人对李星星律师的专业和负责给予了高度评价,称李律师帮他讨回了公道。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李星星律师在劳动维权中证据梳理、庭审对抗、法律适用、诉求设计的专业价值,也为建筑行业劳动者向央企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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