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夫妻A某和B某,他们因宅基地被征收,与C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满心期待能顺利建房,开启新的生活篇章。然而,事与愿违,C镇政府以村民阻拦为由未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致使他们无法建房。此后的十余年间,他们通过信X等渠道不断主张权利,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更糟糕的是,三证因未被告知到期需重新申请而失效。
20XX年,他们向D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却收到驳回申请的决定书。这让他们倍感无奈与愤怒,遂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期望能撤销复议决定、让C镇政府履行协议义务,并赔偿损失130万元。
郑智律师自2025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经验。面对此案,他展开了严谨而专业的工作。他仔细阅卷,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精准指出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通过对实体义务的论证,强调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以及行政不作为;精心组织《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
在法庭上,郑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论技巧,为客户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D县政府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D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虽然原告主张的130万元损失与被诉复议决定无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被驳回,但郑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评价说:郑律师专业能力强,帮我们理清了思路。此次案件的结果,虽与原告最初预期的全额赔偿有所差距,但郑智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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