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事交易中,债权追索的最大障碍往往不是债务人没钱,而是债务人“藏身”于复杂的合同关系和关联公司背后,相互推诿、逃避责任。在一起标的额高达550余万元的水泥货款纠纷中,被告一混凝土公司欠款不还,被告二建筑公司则以“只是代付”为由拒绝担责。面对此困局,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律师代理原告张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展开了一场精彩的法律博弈。
原告长期向被告一混凝土公司供应水泥,截至2024年10月,被欠货款高达1051万余元。为回收账款,原告与三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了《四方协议》,约定被告一的水泥款由被告二在支付混凝土款时直接付给原告。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二仅支付500万元,剩余551万余元再无下文。诉讼中,三被告相互推诿:被告一主张债务已转让,自己不承担;被告二坚称其行为不构成债务加入;被告三个人则称与己无关。
袁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做了一项最基础也最艰巨的工作——全面梳理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多年的交易流水和对账确认单。正是凭借这份扎实的“苦功夫”,律师成功从复杂的账款中精准计算出551万余元的核心债权,并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本案的胜负手在于对《四方协议》的法律定性。如果被告二的行为仅被认定为“代付义务”,那么一旦被告二未向被告一支付混凝土款,原告就无法向其追索。袁律师在庭审中力主被告二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尽管法院最终未完全采纳连带责任的主张,但信之源律师的论证深度显然影响了法官的裁判思路。
法院最终创造性地判决: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混凝土款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优先给付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它意味着,只要被告二对被告一负有混凝土款债务,原告就可以直接要求被告二将这部分款项支付给自己,这实质上为原告增加了第二重强有力的清偿保障,极大地降低了执行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货款550余万元及利息,同时判令被告二在特定范围内承担优先给付责任。信之源律师通过对商事规则的深刻理解和精细的证据工作,成功突破了债务方精心构筑的“防火墙”,将一纸难以执行的判决转化为可预期的现金回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