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起始于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梁X作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收支审核、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经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数亿,梁X因履职被牵连,违法所得二十余万元,案发后经传唤主动到案且仅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山东泰安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梁X的委托。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梁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梁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其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凭借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该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梁X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及时会见梁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梁X的合法权益。金文律师曾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这使得她在侦查阶段能更专业地开展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梁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围绕梁X仅从事财务辅助执行工作,未参与非吸核心决策与业务推广等情况,争取有利结果。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梁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确认其从犯、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梁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实现大幅轻判。金文律师曾获得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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