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从事眼镜业务的丁女士按同行王先生的需求供应镜架等产品。到了2025年6月,王先生出具欠条确认欠货款116899元,并约定每月还款1-2万元。然而,之后王先生仅支付了27000元,尚欠89899元未付。丁女士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和某律所的实习律师杨XX作为诉讼代理人,将王先生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张琪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他在处理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担任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接手丁女士的案件后,张琪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多次与丁女士沟通,详细了解交易的各个环节。为了确保在法庭上能有力地证明欠款事实,他指导丁女士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特别是那张关键的欠条。
2025年12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张琪律师协助丁女士举证欠条,清晰地证实了欠款事实及金额。被告王先生的代理人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辩称王先生已积极付款。张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强调被告未按约定足额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出具欠条后未按约定足额付款,构成违约,原告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判决被告王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丁女士货款8989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2025年12月18日起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44元由被告负担。
丁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她称赞张琪律师专业、负责,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张琪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还能及时与她沟通案件进展情况,让她心里有底。张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丁女士讨回了货款和利息,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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