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李XX犯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姜远波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和全力以赴的付出。
2024年,姜远波律师接下李XX结伙设局诈赌案。接案之初,他迅速对案件进行初步判断,认为李XX存在诸多可轻判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从犯、自首等情节的规定,他明确了辩护方向。
证据收集过程颇具挑战。姜远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核实每一个案件事实与证据。为证实李XX是初犯,他查阅大量司法记录;为证明李XX具有自首情节,他与公安机关沟通,获取相关到案情况说明;为说明李XX家庭特殊情况,他收集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李XX的量刑上。公诉机关初期建议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姜远波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李XX在案发前无刑事处罚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犯、偶犯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受纠集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李XX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系被动参与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李XX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过程,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李XX自愿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李XX家庭情况特殊,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母亲患有二级精神疾病,家庭经济拮据、负担较重,可酌情考量;李XX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已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这些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扭转了局面。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李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退赃则可判处一年九个月并建议适用缓刑。姜远波律师乘胜追击,针对案件事实、李XX的量刑情节进一步发表辩护意见,恳请法院充分考量李XX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为李XX争取到轻判并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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