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XX满心欢喜地与甘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水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商铺,还依约支付了163650元的首付款,满心期待着2016年10月1日能顺利交房。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该公司不仅未按期交房,还擅自变更了商铺房号及位置,且涉案商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定交付,这让马XX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多次协商无果后,马XX陷入了维权困境,此时他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他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面对案情交叉、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事项,总能抽丝剥茧、厘清脉络。在本案中,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控证据要点。他明确指出对方未按期交房、擅自变更商铺信息且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的违约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仲裁请求。
在仲裁过程中,甘X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天水XX公司辩称其无违约行为,请求驳回仲裁请求。梁小龙律师针对对方的抗辩意见,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在庭审中,他清晰阐述代理观点,有力反驳对方的不合理辩解,精准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方违约事实及马XX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同时,考虑到马XX长期维权无果的困境,梁小龙律师积极沟通协调,高效推进仲裁程序。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甘X某房地产公司天水XX公司返还马XX购房款163650元及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甘X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同时裁定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全面支持了马XX的合法诉求,成功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梁小龙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为遭遇商品房买卖违约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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