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当事人往往深陷困境,渴望有人能为他们拨开迷雾,寻得一线生机。本案中的被告人唐某,就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陷入了人生的低谷。
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从表面证据来看,唐某的处境十分不利。他的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从同案被告人处进货金额更是高达121万余元。案发后,唐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其内心的恐惧和焦虑可想而知。他整日忧心忡忡,面对法律的制裁,仿佛看不到未来的希望。
就在唐某感到绝望之时,徐存江律师介入了此案。徐存江律师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
在这个案件中,徐存江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他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他提出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这一观点为案件的辩护找到了重要突破口。同时,他还指出唐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徐存江律师的这一优势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他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中,他凭借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比如在某起类似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处罚,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虽然法院未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徐存江律师一直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唐某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这不仅体现了他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对正义的追求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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