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彩霞律师办理切入点质证环节
在质证环节,被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以支持其抗辩理由。被告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称股权实际是为其父代持。同时,提出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而现在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被告将相关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上,向法庭展示。于彩霞律师则仔细查看被告提交的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法官认真地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眼神专注,对证据进行着初步的审查。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于彩霞律师首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印证,说明协议是有效的,不受签署时间争议的影响。于彩霞律师言辞清晰,逻辑严谨,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指向相关证据。被告律师则针对于彩霞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坚持认为协议存在伪造情况。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不时微微点头,记录着双方的观点。
法官询问环节
法官开始对双方进行询问。法官询问被告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真实性的确认情况,以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细节。被告律师进行了详细的回答。法官又转向于彩霞律师,询问其对被告所说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看法。于彩霞律师回答,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官认真记录着双方的回答,眼神在双方之间来回移动,思考着案件的关键问题。
最终判决阶段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被告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原告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驳回原告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听到判决结果后,微微点头,露出欣慰的神情。被告律师则低头沉思。法庭上,书记员快速记录着判决内容,整个法庭气氛严肃而庄重。通过这场庭审,于彩霞律师成功为原告解决了股权代持的问题,避免了原告继续承担代持风险,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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