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品诈骗共同犯罪。多名被告人把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成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的保健品,通过会议营销、免费礼品、虚假效果分享等手段,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审理法院也未给出。被告人A是一名店员,属于从犯,在案件中是受雇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策划、分赃,主观恶性小,获利数万元。而且他家庭困难,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还要照料残疾家人。当他接到指控时,整个人都慌了,担心自己会面临重刑,以后家庭的生活也没了指望,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
李晖律师所在的律所,魏建明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A的辩护人。魏建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就迅速展开了工作。他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了,当时距离被告人A被拘留没多久,正处于黄金救援期。
魏建明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A。首次会见时,他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A讲解了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他在侦查人员讯问下做出不利供述。同时,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A焦虑的情绪。在多次会见中,被告人A和魏建明律师建立了信任关系,也把案件的细节都和盘托出。
之后,魏建明律师全面阅卷,制作了“证据比对表”。他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都成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魏建明律师还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庭审时,魏建明律师目的明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A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了事实基础。
魏建明律师通过全案证据比对,清晰区分了组织者与普通员工的行为边界,明确被告人A仅执行指令、不参与决策、不支配赃款、不主导宣传,成功剥离主犯责任,避免被告人A被拔高至十年以上量刑区间。他还主动调取家庭困难证明、残疾证明、子女抚养材料,结合坦白、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形成完整从轻、减轻处罚证据体系。针对涉老诈骗“严惩组织者、轻处基层参与者”的裁判导向,提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社会危险性低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家庭特殊困难等多项从宽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A原本担心会面临重刑,失去自由,无法照顾家庭,而实际结果是可以不用羁押,能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起案件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律师细致的工作和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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