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不起诉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卷入这样一场麻烦之中。他原本只是想赚点小钱,却不知不觉陷入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漩涡。当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他移送审查起诉时,他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他深知一旦罪名成立,自己的人生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种绝望和无助如潮水般将他淹没。公安机关认定他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通过租用车辆移动操作,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案件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存在证据问题,但他却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驳。这样的案子,徐存江律师执业3年来已经办过不少。
就在他感到绝望之时,徐存江律师出现了。徐存江,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徐存江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多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这或许是案件的一个关键突破点。曾经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犯罪行为,而在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那个专业领域内高度认可的荣誉评选标准是对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在《律师意见书》中,徐存江律师提出了核心意见。一方面,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有明确标准,而本案中,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被不起诉人符合不起诉条件。他所涉罪名较轻,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
经过徐存江律师的不懈努力,这决定性的一步终于到来。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徐存江律师表示:“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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