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报酬拖欠问题一直是常见且棘手的难题。本案中,原告LX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为被告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三个项目提供专职资料员劳务。双方对账结算后明确了欠付金额,但一审法院却以“XX小学项目面积小、劳务费过高”为由擅自酌减,这严重损害了LX的合法权益。在此困境下,LX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执业至今的张双意律师提起上诉。
张双意律师凭借其曾积累的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的经验,在接受上诉委托后,首先锁定关键证据,捍卫结算效力。她重点提交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等证据,证实XX小学项目的劳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从证据层面为上诉奠定坚实基础,让法院无权擅自酌减。
张双意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在处理本案时,她击破挂靠抗辩,确立责任主体。明确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而LX登记为项目资料员,中标文书、劳动合同均指向A公司,清晰地表明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避免了责任推诿。
张双意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规则的熟悉,纠正一审错误,严守意思自治。她在上诉中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了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强调二审应予以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她精准计算金额,将上诉金额明确为具体数额,数据清晰、依据充分,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全额改判。撤销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终审判决保障了LX的全额劳务费。张双意律师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凭借稳定可靠的辩护效果、高度负责的执业操守,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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