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某于2004年5月入职戊都市报发行部,之后陆续在多家关联公司工作,包括XX集团、XX公司等。然而,2024年他遭遇了岗位调动和降职降薪,雷某认为公司此举违法,遂以XX集团等六家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不予受理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六被告2004年5月4日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让XX公司支付2024年5月至7月被克扣的工资20789.40元。
在接手这个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姚厅律师凭借早年间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时积累的司法裁判逻辑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工资克扣的合理性。他深知,对于这类涉及多家关联企业的劳动纠纷,准确判断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是胜诉的基础。
面对众多被告公司,姚厅律师依据自己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所打下的深厚理论功底,对雷某的入职情况、工资构成、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在庭审过程中,他清晰地指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XX公司均隶属于XX集团,属于关联企业,且由这些关联企业轮流与雷某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雷某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对于工资克扣问题,姚厅律师凭借执业至今承办逾1000件案件所积累的深厚实务积淀,准确地抓住了关键要点。他指出,XX公司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证明班长岗位需要竞聘上岗,也未举证证明雷某存在工作不称职情形,且未证明对雷某的降薪行为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在仲裁时效问题上,姚厅律师作为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熟知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说明因双方劳动关系至今尚未终止,本案未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姚厅律师的观点,确认了雷某与各被告公司在不同时间段的劳动关系,并判决XX公司向雷某支付2024年5月至7月克扣的工资3770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工资支付的合理性以及仲裁时效等法律要点至关重要。姚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的办案能力,成功为雷某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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