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铝板盗窃案现转机
2024年5月6日,邻水县公安局处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当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某一期三号楼二楼厕所,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6000元并取得谅解。邵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5月27日,他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介入梳理情节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的悔罪态度。吴正波律师重点梳理并确认了多个从宽情节: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赃款、退还被盗铝板,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在准备辩护材料时,吴正波律师在材料空白处写下“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时刻提醒自己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庭审辩护争取缓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他通过详细阐述邵某的坦白、退赔等情节,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修复,让法庭全面了解邵某的情况。吴正波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为邵某的缓刑争取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院判决终获缓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邵某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最终判决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续影响彰显理念
案件结束后,吴正波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不仅是他处理这起案件的准则,也是他一直以来的执业理念。这起案件中,吴正波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监禁,能够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同时,也体现了他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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