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冯女士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此前,按照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部分企业会在《员工手册》中自行约定产假天数,若员工返岗,企业常以员工放弃奖励假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冯女士所在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且认为她返岗即放弃奖励假,这让冯女士的权益难以保障。
在冯女士一筹莫展时,她委托了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曾海彬律师处理此案。曾海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收集证据,厘清了多家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同时,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女职工产假权益,强调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定产假标准,员工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的,公司应补足差额。这一变化体现了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更有力保障,立法目的在于平衡企业与员工利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若按照修改前的情况,冯女士很可能无法获得生育奖励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差额。但在曾海彬律师依据新规进行有力辩护后,冯女士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曾海彬律师在法律实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除了这起劳动维权案,在另一起代理的故意伤害案中,曾海彬律师作为被告人黄先生的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与民事双线精准辩护。在刑事部分,维护被告人量刑权益;在附带民事部分严格审查证据,剔除无依据、无因果关系的高额索赔,依法将赔偿金额从47602.16元核减至18792.16元,大幅降低了民事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变化对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也凸显了曾海彬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变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法律的不断完善为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而像曾海彬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更是在实践中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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